中保协在官网上发布了《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2020年公布了新的重疾定义。
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无论是重度恶性肿瘤还是轻度恶性肿瘤,其定义的主体部分都是一致的,如下↓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 》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与老版本相比,此次恶性肿瘤定义中引入了一个新的衡量标准——《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 》第三版(ICD-O-3)。 即今后的恶性肿瘤的衡量标准既要符合ICD恶性肿瘤范畴,又要属于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是3、6、9的范围,并且当ICD-10与ICD-O-3不一致时,以ICD-O-3为准。 也意味着ICD-O-3在今后的理赔中非常的重要,那它到底是何方神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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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CD-O-3
ICD-O是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的缩写,它是一个 “ 解剖学部位+形态学 ” 双重分类和编码的系统,即描述了解剖部位又明确了肿瘤的形态。 形态学编码描述肿瘤的细胞类型和它的生物学活性即肿瘤本身的特性、良恶性的程度。 它是可以为所有的肿瘤提供解剖学、组织形态学、动态表现(如恶性、良性、原位、行为不明的或转移的)及组织学分级与分化程度的编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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