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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人寿的解释能力,佩服至极!


【情景再现】

2019年7月1日,周某为吴某购买了两全附加重疾、豁免,10年缴费期,年缴4960元。

【出险经过】

2021年5月7日,周某在肿瘤医院诊断为乳腺恶性肿瘤。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1日,周某住院治疗。在入院记录中主诉部分记载患者2月前自检发现左侧乳腺2枚肿物。

周某认为其所患的乳腺癌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免除周某自2021年5月7日以后的应交保费39680元。

【调查发现】

周某于2014年9月12日肿瘤医院门诊诊断为:左乳腺结节。

周某于2017年6月2日,在肿瘤医院进行定期乳腺检查。主诉:定期乳腺检查。

康泰拒赔,其理由为:“结节”属于健康告知中询问的“肿块”,周某未如实告知,且不实告知具有主观恶意。

【案例分析】

周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1、健康告知中并未就“结节”进行询问,健康告知中的“肿块”与“结节”并非同一概念。故周某已经在康泰人寿的询问范围内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在健康告知书作出的相关询问为“您是否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A癌症、肿瘤、肿块、息肉、囊肿、赘生物、白血病?”该询问并未明确问及结节或乳腺疾病。

康泰人寿认为“肿块”即包含“结节”实属寻找拒赔理由

健康告知书未对“肿块”进行释明,周某投保前有关乳腺结节门诊病历中并未出现“肿块”的相关表述,且周某在2021年入院病历中自述2月前自检发现肿物亦是在投保近2年之后。

《人身保险投保书》周某签名能否免除保司责任

1:即使健康告知的投保单显示,周某签字确认已收到并阅读、确认,但是周某所确认的内容仅仅是康泰人寿所询问的“肿物”内容,而并非是结节。

2:周某在其投保时并不具备相关医学知识且不知悉“结节”就是健康告知所表述的“肿块”。而康泰人寿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在设置健康告知询问时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不能以专业标准要求消费者理解“肿块”的含义,未尽到解释和说明义务,因对健康告知书询问用语歧义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康泰人寿应对于周某后续保费进行豁免。

【延伸阅读】

退一万步讲,即使康泰人寿认为“肿块”包含“结节”,对于这种概括性的条款。作为专业的机构应当做出明确的解释来证明你的询问是有具体说明的。

《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来源微信公众号:武效军的工作室,作者: 武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