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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的三大原因


从过往的案例看,“拒赔”的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三个。

1. 买错险种

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每个险种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如果发生的状况不符合险种适用范围,是肯定赔不了的。

例如,A先生中风了,虽然对于他个人是意料之外,但中风是一种疾病,不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买了意外险就不能赔。

道理就像你买个冰箱想当空调用,最终热死了还费电。

2. 没有如实健康告知

人身保险都要求进行健康告知,如果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就会给自己日后的理赔挖坑。

例如,A小姐购买了重疾险,n年后发生乳腺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调查了她的历史体检记录,发现她买这份保险前曾经体检发现乳腺结节,而且没把这个情况告诉保险公司。那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理由是A小姐没有如实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太容易被忽略了。也是,买保险前看过那么多次病、做过那么多的体检,咋知道哪次需要告知,哪次不需要呢。何况很多小毛病连我们自己都不记得了呀。还有就是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又长,专业术语又多,谁看谁晕,最后干脆就闭上眼睛全选“没有问题”,殊不知就这样留下了后患。

3. 不在责任范围内

很多人以为保险都一样,买一份贵的就肯定没错了吧。其实每份保险都有它的赔偿责任范围,范围以外不负责。所以我们买的时候必须认真了解产品的责任范围(实际上很多销售员不会说清楚)。

例如买医疗险,如果责任范围只涵盖手术住院的,看门诊就不能保;责任范围只涵盖公立医院的,上私立医院就不能保。

又例如买寿险,某些产品的免责条款会说醉酒驾驶、无牌驾驶身故不负责,那万一发生这些情况就不能保。

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都不会耐心、认真地阅读合同的责任范围,销售员也没有做专业的解释,造成最后出险理赔时发生问题。

案例一、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有保证。

客户王先生以糖尿病为由申请住院费用和住院津贴赔付,核赔过程中发现,其病历卡早在投保前就有糖尿病确诊记录,复查投保单时发现其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认定为过失不如实告知行为,采取拒赔、解约、退还保费的决定。

中德安联专家建议:带病投保,在医疗重疾类理赔中几乎是一票否决。对于健康险而言,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不在承保范围内,对此我国保险法也有明文规定。未如实告知和带病投保都会给理赔带来麻烦。因此,投保前切记如实告知,对于已有疾病,保险公司将依实际情况处理,并非一概拒保,有时也会通过加费、部分免责等方式承保。

案例二、医疗保险等待期,投保关注不可少

客户钟先生2014年8月7日投保住院费用保险,同年9月3日因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最终因等待期内出险未能获赔。

中德安联专家建议:为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降低逆选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保险公司都会对长期重疾和住院费用及津贴类产品设置等待期(观察期)。常见的表述为“住院费用险和住院补贴险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天(特殊疾病180天)为等待期”,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仅对等待期满后的疾病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相关条款,尤其是赔付条件与限制,在合同中都必须载明,赔付也将据此执行。仔细阅读这些因险而异的条款约定很重要。

案例三、意外并非意料之外,常规认知有差异

客户何先生去年初投保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当年7月下旬,他因参加公司组织的暴走活动,中暑住院。康复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疾病而非意外导致的就诊,最终做出拒付决定。

中德安联专家建议:大众在常规认知中提到的意外,乃意料之外发生的各种事情,包括大灾,也涵盖大病。但保险中对意外有清晰的界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显而易见,罹患大病不属于保险的意外范畴,无法得到理赔。因此,平时多些保险知识的积累确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