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Q1人身保险有代位追偿吗?
答: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Q2
问: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失能保险,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谁可以申请理赔?
答:法定监护人
Q3问: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哪些鉴定?
答:
常见的有病理学鉴定、临床学鉴定、物证学鉴定、精神病鉴定、毒物学鉴定等,当然还要看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关的鉴定资质。
Q4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A
未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Q5
因意外摔伤后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同时进行了疾病治疗,申请意外医疗险理赔会被拒赔吗?
A
不会直接拒赔。原则上会剔除疾病相关治疗的费用,对于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部分的予以赔付。
Q6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吗?
A
不需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Q1
意外伤残理赔一定要去做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才可以吗?
A
不必然,当然具体要看各家保险公司的要求(目前很多公司对于意外伤残都需要鉴定报告,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伤残)。实际上有一部分伤残(器质性损伤)可以通过审查病历资料及面访被保险人等方式确认伤残等级,例如,肋骨骨折、肢体缺失、器官切除等。
Q2
理赔申请多久能结案?
A
对于理赔结案时间,《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然这里的合同另有约定也不能超过保险法所规定的时间,即不能超30天。
特殊情况参照此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Q3
因为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多处伤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A
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若伤残等级不同,按最重的伤残等级;若伤残等级相同,按照相同的等级晋升一级(即+1级),最高晋升至一级。同一部位或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两条以上条文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残。
Q4
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情形有哪些?
A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Q5
理赔会调查在体检机构的体检记录吗?
A
会的,这是常规操作。
Q6
因治疗腋臭住院医疗险可以报销吗?
A
可以。腋臭又称为狐臭、臭汗症,是因患者腋窝、外阴、口角等部位排泄的汗液产生不饱和脂肪酸而散发出臭味,是一种常见的疾病,属于疾病医疗险种常见的保险责任。(需等待期后因该疾病住院)
Q7
哪些情形属于保险欺诈?
A
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编造事故的原因,伪造、编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
摘自微信公众号:小理赔员,作者:小理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