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雇主责任险PLUS版 众安雇主责任险PLUS版

众安雇主责任险PLUS版 众安雇主责任险PLUS版
投保年龄:16-65周岁承保职业:1-5类起保人数:1-4类5人起,5类10人起
保障范围:
死亡残疾赔偿金: 10-100万
意外医疗费用: 1-10万
误工费用补偿: 100元/天
每日住院现金保障(工伤和职业病): 100元/天

保费:¥100元起

温馨提示:
1、包含以下关键字的单位不适用此方案“钢丝绳、钢绳、钢铁、钢结构、钢管、铸造、物流、货运、运输、托运、供应链、快递、外卖、骑手、速递、吊装、装卸、危险品、家具、木制品、木材、木器、家俱、木业、桥梁、隧、船舶、船厂、船坞、船业、船务、人力、人才、劳联、产联、企业管理、外包、劳务、派遣、高压电、电力、铁塔、矿、采石、石材、土石方、混凝土、板材、脚手架、幕墙、电梯、搭设、架设、再生、保安、环卫、爆破、开采、采油、钻井、煤、硅、石油、远洋渔业、疏浚、滩涂、青海、天津、新疆、黑龙江、辽宁、吉林、西藏、通辽、科尔沁、赤峰、呼伦贝尔、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兴安盟、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霍林郭勒、开鲁县”;
2、实际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在以下地区的单位本产品不予承保:重庆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山东省烟台市,安徽省马鞍山市、青海省、天津市、新疆、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西藏、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3、本保单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的保额为主险的50%
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赔偿限额为主险死亡赔偿金限额的30%;
5、部分职业不在本方案承保范围内。详细保障职业范围参见《众安职业类别表》
6、60-65周岁人员,整单人数占比不超过5%(注意含保全)

保单相关赔偿限额:
保单在保险期限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

投保须知
一、投保重要提示
1.投保时,您(投保人)已经确认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员存在保险利益,承保的被保险人雇员仅限于与被保险人建立合法劳动或劳务关系的16-65周岁自然人;如承保人员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属于本保单定义的“雇员”范围(释义如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的雇员清单中若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则本保单保险人有权对该人员不负责赔偿责任。
【释义】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但因承揽、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2.若投保的雇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即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且发生符合主险责任的伤残损伤,评残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3.就诊医院范围:
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如因保险事故导致的首次门急诊可放宽至任意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雇员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长春圣心积善医院有限公司、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河南省柘城县所有医院、河南省太康县所有医院、开封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4.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本保险合同医疗的次免赔额为0元元,赔付比例为100%。
本保险合同误工费和每日住院现金保障次免赔天数为5天,每次赔付不超过90天,累计赔付不超过180天。
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赔偿限额为主险死亡赔偿金限额的30%。
如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保额为主险的50%。
5.拒保关键字:
包含以下关键字的单位不适用此方案:钢丝绳、钢绳、钢铁、钢结构、钢管、铸造、物流、货运、运输、托运、供应链、快递、外卖、骑手、速递、吊装、装卸、危险品、家具、木制品、木材、木器、家俱、木业、桥梁、隧、船舶、船厂、船坞、船业、船务、人力、人才、劳联、产联、企业管理、外包、劳务、派遣、高压电、电力、铁塔、矿、采石、石材、土石方、混凝土、板材、脚手架、幕墙、电梯、搭设、架设、再生、保安、环卫、爆破、开采、采油、钻井、煤、硅、石油、远洋渔业、疏浚、滩涂、青海、天津、新疆、黑龙江、辽宁、吉林、西藏、通辽、科尔沁、赤峰、呼伦贝尔、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兴安盟、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霍林郭勒、开鲁县
6.实际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在以下地区的单位本产品不予承保:重庆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山东省烟台市,安徽省马鞍山市、青海省、天津市、新疆、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西藏,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7.本产品对部分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8.保险合同生效前,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雇员发生理赔后减保,对应未满期净保险费为0元。
9.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能核实事故真实情况,但报案超过上述时效要求的身故案件,按核定金额的50%免赔后进行赔付。
10.生效日期:不早于付款后次日零时生效
二、产品责任重要提示
1.赔偿限额
死亡残疾最高限额:1-4类100万,5类60万,最低限额10万;
医疗费用限额为死亡残疾限额的10%,最低保额1万元;
每日住院现金保障和误工费保额:100元/天。
2.免赔额及免赔天数:见重要提示第4条
3.赔付比例:见重要提示第4条
4.就诊医院:见重要提示第3条
5.本保单如涉及误工费责任,则双方约定,误工费为工资补偿项目,赔付标准不高于本人 实际工资水平且以保单列明的限额为限。
6.本保单如涉及误工费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所给付的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之和不超过伤残责任每级对应的赔偿责任限额。
7.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有工伤保险的应当先行向工伤保险提出索赔请求。
8.兹双方同意,理赔时,涉及身故或残疾的工伤事故必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工伤认定书;其他工伤事故如经保险人核定有必要提供工伤认定书的情形,经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须提供工伤认定书证明事故性质。
一旦发生单次涉及1人及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国家行政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监事故证明》。
9.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被保险人雇员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10.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雇员自残、自杀、打架、斗殴、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八)雇员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九)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伤亡;(十)雇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包括职业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十一)雇员由于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
(十二)任何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的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十三)任何因接触、食用、吸入、吸收或暴露于含硅产品、硅石纤维、硅石粉尘或其他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五)被保险人的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
(八)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费用;
(九)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十)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间接损失;
(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产品说明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众安雇主责任险PLUS版,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雇主责任保险(2020版)(众安在线)(备-责任保险)【2020】(主) 028号》、《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B)(众安备-责任【2015】附309号)》、《附加伤残等级扩展条款(A款)(众安在线)(备-责任保险)【2020】(附) 030号》、《附加伤残等级扩展条款(C款)(众安在线)(备-责任保险)【2020】(附) 022号》、《上下班途中条款(众安备-责任【2015】附329号)》、《就餐时间扩展条款(众安备-责任【2015】附328号)》、《每日住院现金保障扩展条款(工伤和职业病)(众安备-责任【2015】附312号)》、《附加及时报案条款(互联网版)(众安在线)(备-其他)【2022】(附) 015号》、《境内公出附加险条款(众安备-责任【2015】附323号)》
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投保人:同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4.本产品记名承保,承保的被保险人雇员仅限于与被保险人建立合法劳动或劳务关系的16-65周岁自然人;如承保人员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属于本保单定义的“雇员”范围(释义如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的雇员清单中若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则本保单保险人有权对该人员不负责赔偿责任。
【释义】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但因承揽、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5.人数规则
(1)如仅投保1-4类职业人员,则整单人数不少于5人。
(2)如投保5类职业人员,则整单人数不少于10人。
(3)新单人数不超过500人
(4)60-65周岁人员,整单人数占比不超过5%(注意含保全)
6.行业规则和职业规则
本产品不适用部分行业单位进行投保,具体以前端页面提示为准。
7.投保时需对照职业分类表列明被保险人雇员所对应的工种名称,如一人涉及多个岗位,则以职业类别最高的岗位对应选择工种。
投保人如未按实际职业类别投保(实际职业类别高于投保职业类别情形),实际职业类别超出投保职业类别等级1级的(如5类职业按4类职业投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损失金额的50%;实际职业类别超出投保职业类别等级大于1级的(如5类职业按3类职业投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保单针对被保险人雇员在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时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属于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9.本产品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10.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11.司法管辖:中国(港澳台除外)司法管辖,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
四、保单服务
1.投保:您填写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您需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保险合同成立。
2.承保:众安保险实时接收您的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3.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退保/批改:您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众安保险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保险合同生效前,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雇员理赔后减保,对应未满期净保险费为0元。
5.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众安保险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6.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7.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理赔服务
1、理赔服务
1.出险后48小时内进行电话报案,拨打952299或10109955进行报案,电话客服人员会给予理赔指引,报案人按指引准备理赔材料后寄送至众安理赔部,众安保险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2.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219号,健康险理赔部,021-60278666

查看《理赔所需材料》

您好,该团险暂不支持直接投保,请您识别下方二维码联系客服进行人工询价,请私信联系您的客服,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和微信:153364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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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10月5日 上午3:07
下一篇 2023年11月1日 上午12:55
手机号码:15336443757,投保链接在文章最后边,所有保险产品,在投保之后,邮箱里都会收到电子合同。大家可以拨保险官方电话,进行信息查询并验证保单真伪。如果发生疾病或意外状况需要进行出险理赔,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全程进行协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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