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综合保障----性价比优---保额高
保障期限: 1年
投保地区:全国可保,适用于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产品
适合人群:此方案不适用于锂电池、汽车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
保 费:¥5000元
产品亮点
01
保障明确
根据销售额可参考投保不同计划
02
保障范围广
除除外高风险行业产品外,均可参保
03
保额高
产品安全责任保额可选最高1000万
特别提示 :
1)产品出险时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合格证,如无法提供,不予理赔。
2)药品类产品承保时已通过相关药监部门的产品检测,批准销售等手续,理赔时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3)产品无效免责条例:
特此声明,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任何被保险人产品或以被保险人产品为组成部分的任何产品未能正确实现其用途或功能和/或未能达到被保险人保证的性能、质量、适用性或耐用性水平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包括任何时间内无法使用)。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因被保险人产品或以被保险人产品为组成部分的任何产品未能治疗、缓解、预防、根除或延迟任何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或直接或间接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
投保份数 :
同一保险标的地址,限购1份,多购无效。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产品保单,针对同一保险事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1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保障区域 :
本方案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销售的产品,若为出口商品,需逐单报价。
免赔额 :
本产品计划一、二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产品计划三、四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产品计划五、六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付比例 :
本计划产品销售额所对应责任险总限额见下述,单次事故以约定为准:
1)计划一,适用年销售额50万到300万,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2)计划二,适用年销售额50万到300万,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
3)计划三,适用年销售额100万到500万,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
4)计划四,适用年销售额300万到600万,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
5)计划五,适用年销售额600万到1000万,累计责任限额800万元;
6)计划六,适用年销售额1000万到1200万,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保额说明 :
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以主险为限,单次事故各分项赔偿限额以约定为准,免赔额情况同主险。
保单说明 :
1、本产品为线下出单,需提供信息逐单审核,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方可出单。核保所需信息有:营业执照、产品名称、承保区域、年销售额、投保方案详情,如为转保或续保,需提供上年保单及理赔情况,及转保原因。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出具投保单,投保单需加盖公章,提供盖章扫描件后可以出单,投保单盖章原件需回收。
投保单寄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286号水木一方大厦A座19楼,张焕,18026911525。
查询和验真 :
您可在接收到电子保单后拨打人保财险客服电话95518进行查询和验真。
其他说明 :
1、国内销售产品,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3 版)》
2、出口产品,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5 版)》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加批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2009]N303号)
兹经双方同意修正:
①、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由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第一次索赔;
(2)任何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对事故的发生都不知道或不能合理预见。
②、本批单中“任何索赔”和“全部索赔”含义如下:
(1)任何个人或组织寻求损失补偿的“任何索赔”,在任一被保险人或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以先收到为准),视为该索赔已经提出;
(2)同一个人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人身伤害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3)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财产损失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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