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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千万别本末倒置!


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本是一个有严格先后顺序的问题,但实际上误会非常大。

❌错误理解:不看健康告知怎么问的,直接去智能核保里面找病

✔正确做法:先看健康告知有没有问到,问到了才需进入智能核保

一切的出发点是“健康告知有没有问到”,而大陆地区遵循“有限告知”的原则,即询问告知。

《保险法》第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注意看标红部分,“提出询问的”“明知的”“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说白了,就是根据《健康告知问卷》问到的问题,就已经明确知道的情况做如实回答。

即,问什么答什么、怎么问怎么答、不问不答

基于此,再来看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的关系,以人保金医保为例,其实可以分4种情况。

1.健康告知问到了,且智能核保有那个病

重点:必须告知走智能核保

至于能不能买,就完全看核保结论了。

比如人保金医保健康告知明确问到了乳腺结节,智能核保也提供相应核保,但不同分级的核保结论不一样。

再比如人保金医保健康告知明确问到了抑郁症这种精神疾患,智能核保也提供相应核保,但结论是拒保,那就买不了。

2.健康告知问到了,但智能核保没那个病

重点:必须告知走智能核保

前几天有个人问我“胡桃夹综合征”能买金医保吗?1年前住院治疗过,这个病也叫左肾静脉受压综合征。

显然,它属于健康告知询问范围,那就得如实告知走核保。

可是金医保不提供这个疾病的智能核保,那就没办法买。

3.健康告知没问到,但智能核保有那个病

重点:原则上无需告知

这是误会最多的地方,很多人脱离健康告知去智能核保里面找病,这就是本末倒置。

健康告知没问到那就不需要告知,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保司更不可能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但如果是医疗险,会牵扯到既往症免责条款,你也可以考虑主动告知,但前提是智能核保可以正常承保。

比如高血压1级买人保金医保,健康告知并没有问到,你可以不告知直接买。

但同时也会触发既往症免责条款,那就可以考虑主动告知,看看智能核保啥结论。

人保金医保智能核保尺度较大,1级高血压主动告知后可以正常承保,即后续因高血压引起的治疗费用还是可以理赔。

但有些疾病就不适合主动告知,因为核保结论是拒保。

比如3年前有过二尖瓣反流这种心脏瓣膜病,人保金医保健康告知没问到,你本可以直接买。

可你担心会被视作既往症,就选择了主动告知,智能核保结论是“拒保”。

这种情况下,你直接买就行,顶多就是这个病会被当作既往症不赔,但其他疾病或部位不受影响。

4.健康告知没问到,智能核保也没那个病

重点:原则上无需告知

没啥纠结的,你直接买就行,不会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综上所述,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是先后顺序的关系,关键看健康告知有没有问到。

明确问到的,那你就得如实告知走智能核保,因为它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

没有问到的,原则上不需要告知,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但医疗险会牵扯既往症免责。

对于医疗险,健康告知、智能核保、既往症的关系可以总结为4种情形:

①健康告知问到了,你没如实告知,那这本合同都不成立,必然会拒赔。

②健康告知问到了,你如实告知走智能核保,正常承保的不会被当作既往症。

③健康告知没问到,你也没主动告知,合同仍然成立,但会触发既往症免责条款。

④健康告知没问到,你主动告知走智能核保,正常承保的不会被当作既往症。

来源微信公众号: 大兰测评 ,作者:微信bxzx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