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因出现某些症状而就诊,医生怀疑患有某疾病,但未明确诊断。如因突发抽搐就诊,医生检查后,给出“癫痫?”的诊断。
或者体检仅提示某项指标异常,可能患有某种疾病。如查体血糖8.0mmol/l,体检医生建议内分泌科就诊,明确是否患有糖尿病。
那此时投保,需要告知患有癫痫、糖尿病吗?
是否告知,取决于问询。我们来看一下常规的问询: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下列疾病:……癫痫、糖尿病……?
问询问的是明确的疾病,被保险人并未确诊,因此不属于问询的范围,无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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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康异常,但无需告知,这会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出现漏洞呢?
当然可能会出现漏洞。所以保险公司也会通过问询的交叉使用等方式弥补漏洞。
如体检异常但未确诊某疾病,问疾病无需告知。但另外一条问询“是否存在1年内体检异常”就有可能需要告知了。
如曾就诊但疾病未确诊,问疾病无需告知,但另外还有一条“是否存在2年内的就诊……”就有可能需要告知了。
如对某疾病增加备注解释:是否患有糖尿病(包括空腹血糖≥7.0mmol/l)。
当然,针对可疑、疑似患有某种疾病的问询漏洞,最完备最直接的便是问询措辞调整,直接弥补:“被保险人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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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
疑似患有某种疾病,投保时是否需要告知,我们需要根据问询内容判断。
明确问询某种疾病的无需告知,但需要关注其他问询体检异常、就诊经历等内容;问询被怀疑患有某疾病的则需要告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小核保员,作者:小核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