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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丈夫杀害,还能理赔保险金吗?


今天有朋友问了一个问题:妻子被丈夫杀害了,妻子的父母能理赔保险金吗?朋友应当是看到了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而由此一问吧。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该条第一款为法定免责事项,第二款为法定丧失受益权事项。结合朋友的问题,我们从五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这两种情况均是针对故意行为。何谓“故意”,指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明知行为后果而有意为之或放任结果发生。

在主观态度上,与故意相对的是过失,过失指应当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以为可以避免。

两者的区别是,故意是希望结果发生,过失是不希望结果发生。比如,丈夫驾车带妻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妻子死亡,丈夫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再比如,丈夫明知妻子不会游泳,趁妻子在车上熟睡时,将车开入湖中,在驶入湖中的前一刻,自己开车门逃脱,妻子溺水身亡,丈夫显然有意杀害妻子,属于故意行为。

在寿险或者含死亡责任的重疾险保单中,无论丈夫是投保人还是受益人,如果丈夫导致妻子死亡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则不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单指定丈夫是受益人,则丈夫仍有权申请并领取保险金。

第二,在寿险或者含死亡责任的重疾险保单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妻子,丈夫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受益人,保险期间内丈夫故意杀害妻子。

该种情况显然也不适用于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按照市面上通常保险条款,被保险人被杀害属于保险责任,保单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如果受益人为妻子的父母,则由父母来申请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妻子的遗产,由妻子的法定继承人来申请理赔。

这里有一点大家肯定会问,丈夫也是妻子的法定继承人呀,丈夫能继承妻子的遗产吗?当然不能!为什么?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如果丈夫故意杀害妻子,则无继承权。

第三种情况,在寿险或者含死亡责任的重疾险保单中,投保人为丈夫,被保险人为妻子,受益人指定为妻子的父母,保险期间内丈夫故意杀害妻子,导致妻子死亡。

此种情况符合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将保单的现金价值支付给受益人,也就是妻子的父母。

第四种情况,寿险或者含死亡责任的重疾险保单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妻子,受益人指定为丈夫,保险期间内丈夫故意杀害妻子,导致妻子死亡。

此种情况符合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丈夫丧失了受益权,那么保险公司还承担保险责任吗?保险公司当然要承担保险责任了,保险金作为妻子的遗产,由妻子的法定继承人来申请并领取。

第五种情况,寿险或者含死亡责任的重疾险保单中,投保人为丈夫,被保险人为妻子,受益人指定为丈夫,保险期间内丈夫故意伤害妻子,导致妻子死亡。

此时,丈夫即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此种情况下理赔将如何处理呢?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是丈夫:故意杀害被保人妻子,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受益人为丈夫,保险人已不承担保险责任,无受益金可言。

注:以上案例分析均基于市面上常见寿险及重疾险产品。含特殊免责事项的保险产品,理赔时需要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处理。

摘自微信公众号:理赔有道,作者: 叶落留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