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学生综合意外险精选款

中国人寿学生综合意外险精选款
方案选择:
基础款82元起------精选款136元起---------尊享款472元起
购买份数:1份
保障期限:1年
承保年龄:18个月-6周岁---7-25周岁
等待期:60天
该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基础款----精选款----尊享款
意外身故、残疾----------8万元
疾病身故----------------8万元
法定传染病身故-----------8万元
意外、疾病住院费用-------5万元(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部分: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部分: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90%赔付)
意外门急诊费用(含美容针、狂犬疫苗保障1000元)---2万元(通过社保结算的,每次免赔100元后,超过部分100%赔付;未通过社保结算的,每次免赔100元后,超过部分按80%赔付)
重大疾病给付-------------2万元
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最高赔付90天)---30元/天
法定传染病病危重症住院津贴(累计最高赔付10天)---100元/天

中国人寿学生综合意外险精选款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包含“国寿财学平险(基础版)”、“国寿财学平险(精选版)”和“国寿财学平险(尊享版)”三款方案,每人限选一种方案投保。对于所选方案每一被保险人在相同保险期限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我公司对多投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单生效时间:本产品最早起保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具体以保单记载为准。保单生效后,我公司(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单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本产品的医疗费用免赔额及给付比例:
1)意外门急诊费用免赔:通过社保结算的,每次免赔100元后,超过部分100%赔付;未通过社保结算的,每次免赔100元后,超过部分按80%赔付
2)住院医疗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超过部分按“基本累进比例”赔付(按每次住院)。其中“基本累进比例”为: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部分: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部分: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90%。
4. 医院机构就诊范围:本产品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北京平谷区、密云区医院)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
5. 等待期:本保险疾病身故、疾病住院费用、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责任,等待期60天,不承保既往病症。
6.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伤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付:
1) 不满10周岁,给付总额不超过RMB20万元;
2) 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给付总额不超过RMB50万元。
7. 重要提示:1) 本保险承保法定传染病身故责任,法定传染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2) 本保险意外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法定传染病身故三项责任不重复赔偿,三项累计赔付,基础版不超过4万元,精选版不超过8万元,尊享版不超过20万元。
3) 意外门急诊(其中被保险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需接受美容缝合手术的或者被动物咬伤且需注射狂犬疫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的该项手术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不超500元(经济版)/1000元(精选版)/3000元(尊享版))。
8. (1)、购买前请您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的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除外责任详见《国寿财学平险(互联网专属)责任免除详情》。
(3)、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①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4)、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限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21-95519。
9. 您可以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5519或者40086-95519发起退保/批改保险合同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我公司审核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如您办理退保,退保保险费会退还至您名下指定账户。 本产品退保规则为: 在本产品生效之前(起保日期之前),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自我公司接到您的申请后,本产品的效力即终止,我公司将向您全额退还保险费; 在本产品生效之后(起保日期之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自我公司接到您的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即终止, 我公司将在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 [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如本产品已发生保险金给付,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10. (1)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我公司申请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如我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并同意承保的,您可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2)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则我公司将不再接受本产品的投保申请,但仍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同类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当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我公司)更换本保险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如您同意续保,则表示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11.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 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当被保险人非本人时,本人确认已告知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本产品的相关内容,并 已征得其同意投保本产品;
(3).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常见问题
问:本产品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社保目录外用药?
答:本产品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社保目录外用药。
问:本产品提供什么发票?
答:本产品可提供电子发票。
问:保单如何验证?
答: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的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中国人寿财险或拨打中国人寿财险客户服务热021-95519转3,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中国人寿保险查询和理赔:
出险后第一时间拨打95519/4008695519进行报案,也可登录中国人寿寿险APP,在首页点击“我的理赔”,进入理赔报案功能。
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人寿保险”-------财险保单查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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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5336443757,投保链接在文章最后边,所有保险产品,在投保之后,邮箱里都会收到电子合同。大家可以拨保险官方电话,进行信息查询并验证保单真伪。如果发生疾病或意外状况需要进行出险理赔,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全程进行协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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