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产品特色:
投保须知:
1.可承保范围:写字楼(办公室)、餐饮企业、门店;门店是指:超市、便利店、杂货店、五金店、服装店、体育用品商店、鞋店、烟酒店、办公用品商店、饰品店、书店、家具用品商店、食品商店、面包房、宠物店(除外宠物本身)、健身房、培训机构、家居用品商店、美容/美发店、家电/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配件商店、通讯器材商店、药店、化妆品商店、酒店、商场电玩、儿童游乐园、KTV、密室逃脱。
2.投保生效日:T+3-T+30
3.投保须知上传的资料:投保单盖章件、营业执照、财产清单、标的照片(多个文件需打包压缩后上传,多次上传视为覆盖),最大50M
基础特约
1.本保单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估价确定投保,详见后附清单,出险时如保额不足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付。
2.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火灾事故绝对免赔率30%。
3.除有特别约定外,铁皮房、简易建筑、临时建筑或附属搭建在主建筑物上的铁皮房及简易棚以及放置于上述建筑中的机器设备及仓储物不属本保险财产范围。(按国家标准设计施工并报建审批同意的钢结构建筑除外)。
4.本保单附加消防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所在地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所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固体的放置地应远离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投保存货财产时需设置高于储存处地面15公分的垫板,对因未垫垫板或水浸深度不超过15公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水浸深度超过15公分,保险公司仅承担水浸深度超过15公分以上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水浸深度15公分以下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6.本保单承保标的不含地下及半地下房屋、存货等资产。
7.同一保险期间,仅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8.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须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不负责赔偿,报案电话95556。
【对公转账】
转账缴费宇泰保险经纪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宇泰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帐号:1109331270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分行北三环支行
开户行行号:308100005141
产品资料:
理赔服务:
1、本产品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湖南、福建、广西、江苏、四川、浙江、大连、山东、重庆、云南、陕西、辽宁、江西、山西、天津、安徽、湖北、河南、宁波、黑龙江、河北、贵州、青岛、内蒙古、吉林、海南、甘肃有分支机构。销售区域为全国(除港澳台)。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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