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畅驾无忧电动车保险

人保畅驾无忧电动车保险
三者责任、驾驶人伤都涵盖 产品价格实惠,最低100元保一年 投保手续便捷,无需核保报价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18-65周岁,无职业限制
保障期限:1年
价格:100元起
产品详情:

人保畅驾无忧电动车保险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电动自行车是指保险单中载 明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 关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 能实现人力骑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 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5 公里/小时,电动机额定 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 400 瓦,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不大于 55 公 斤。

2、保单已生效的,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 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特约

1、 本产品不承保美团、顺丰及盒马鲜生等运营快递、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的非机动车。

2、 本产品投保后最短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凌晨,每一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3、 本产品承保被保险人或其指定驾驶人,年龄为18-65周岁。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单载明的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身故伤残,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身故伤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单载明保额进行赔偿;若因上述事故造成第三者在社保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第三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自费药、自费项目不在保障内);若因上述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人就其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理赔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责任认定书。

5、本产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仅承担双方事故,单方事故除外;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社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和8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理赔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责任认定书。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或经保险人同意/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非道路交通事故为除外责任。

7、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及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本产品的伤残评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1-10级伤残比例分别为100%、90% 、80%、70%、60%、50%、40%、30%、20%、10%。

10、本保险产品非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仅承保车辆标的正常附载人员(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仅限一人,任何改装、加装设备搭载人员及超载导致意外伤害为除外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条款执行。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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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22年10月30日 下午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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