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为老客户优惠版。老客户范围:在太保本项目累计已在保时间大于等于六个月的非浙、皖、辽、渝、冀的可保企业。新客户及浙、皖、辽、渝、冀企业请投保新客户版。
保障保额高-----可保4-6类职业----可保高空
保障期限: 1月、3月、6月、1年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职业类别: 4-6类企业员工 在线保全: 不支持
投保地区:全国区域(港、澳、台及天津、广东省地区除外)
产品亮点
01
保障保额高
意外身故保额最高可达12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最高可达20万元
02
保障高空行业
可保门窗安装、外墙作业、玻璃幕墙、高空安装等职业
03
起保人数低
4-6类职业均可3人起保
04
职业类别宽
可保4-6类职业
产品特色:
本保单不承保承揽关系、挂靠营业执照等非事实劳动关系。
职业要求 :
1.本保单可承保4-6类职业(含高处作业):电梯/升降梯安装维修、通信工程安装及维护(不含铁塔架设和拆除)、焊工、电力建设及检修、广告牌安装及维修及路灯安装、外墙清洗、玻璃幕墙安装及维修、建筑工程(仅限工业、民用建房工程以及装修)等。具体请阅职业分类表。
2.本保单拒绝承保职业:水下作业、地下作业、海上作业(渔业、油矿开采等)、矿业/采石业、森林防火员、体育运动、影视及演艺业、战地记者、驯兽师、钢丝绳生产加工、塔吊安装拆除和维修、铁塔架设和拆除、窑炉/烟囱新建和拆除、高炉相关工作、金属冶炼、钢缆生产加工、船舶/化工/军工相关工作、涉及火药/炸药/爆破的相关工作、保安/保镖、特种兵/军人/武警/公安/警察/消防等治安人员、管道(水下或深度超过1米的地下)/公路/山路/铁路/桥梁/水利/隧道工程、建筑拆除。如施工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或者作业内容含有保险人不承保的职业类别,如“桥梁”等等,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雇员遭受伤害时,实际从事的工作(不属于拒绝承保职业)危险程度高于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的工作类型的,则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20%。如属于拒绝承保职业,或者实际是钢(骨)结构、机械设备拆除的工人却投保其他职业,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在本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雇员在从事与本保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罹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相关确诊证明。确诊证明资料载明职业病罹患时间在本保单保险责任起始日期之前的,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从事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高处作业证),否则发生死亡或伤残事故,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25%。高处作业证及其他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医院要求 :
1.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为大陆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天津静海区、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廊坊市、三河市、霸州市、秦皇岛青龙县;湖北黄冈市、麻城市、武穴市、荆州市。如因紧急抢救无法前往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转入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对于前往非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或未按本约定转入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除非取得保险人认可,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赔付比例 :
1.如被保险人雇员遭遇保险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工伤赔偿标准核算身故赔偿金。
2.如被保险人雇员遭遇保险事故导致伤残,每人可从保险人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
3.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伤残程度为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给付比例100%,二级伤残给付比例90%,三级伤残给付比例80%,四级伤残给付比例70%,五级伤残给付比例60%,六级伤残给付比例40%,七级伤残给付比例30%,八级伤残给付比例10%,九级伤残给付比例7%,十级伤残给付比例5%。
保额说明 :
1.医疗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内,按照实际指定就诊医院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劳动、卫生、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赔付。每次事故每人社保工伤目录用药范围内0免赔100%赔付。
2.误工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之内。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误工费的计算包含住院期间、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取医嘱建休时间、实际误工时间及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规定标准三者中的最短时间,且一旦确定伤残程度后即刻停止误工费的计算。被保险人雇员仅接受门诊治疗的,按本保单约定无误工费赔付。
3.本保单不承担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保单说明 :
1.本产品为老客户优惠版。老客户范围:在太保本项目累计已在保时间大于等于六个月的非浙、皖、辽、渝、冀的可保企业。新客户及浙、皖、辽、渝、冀企业请投保新客户版。
本产品年单仅限优质老客户投保,投保规则是:在2024年1月1日前在太保本项目累计投保满期超过六个月且未出过险的可保企业。 且年单投保保额最高为100万元。
2.本保单可加人(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不可减人。保险期限1-3个月的保单不可换人,保险期限超过3个月的保单可以换人,换人规则:原4-5类职业人员可替换为新的4-5类职业人员,原6类职业人员可替换为新的6类职业人员,4-5类职业人员和6类职业人员之间不可互换。
3.如被保险人未有员工出险,则保险人收取最低保费后,允许保单退保,并退还剩余保费。最低保费标准:截止被保险人书面提出退保申请之日,生效不超15天(含)的按照半个月保费收费,生效超过15天且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保费收费。
(注意:保单一旦支付成功,即使未起保,撤销保单也需按照退保处理,收取半个月保费。)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保险责任。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不在该特约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赔款=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0%。
6.本保单退保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费率扣,如果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的费率扣,且不发放费用。退保款项到账时效为一个月。
7.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若伤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赔偿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先行赔付,本保险再赔付差额部分;而投保了其他商业保险,则依照保险法的重复保险要求,其他商业保险与本保险按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9.河北地区的企业,投保时需提供《投保人声明》盖章件。
模板下载:《投保人声明》。
发票说明 :
如需开具专票,需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所开具为电子专票。
理赔指引 :
1.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太平洋产险客户服务热线:95500。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超过72小时才报案,则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50%。如果事故发生日期早于本保单生效日期,被保险人通过对事故发生日期造假的方式,从而在本保单提出索赔的行为则属于骗保,保险人有权提请相关机关追究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在72小时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上快赔”上传出险照片报案,报案服务咨询可拨打本保单第22或23条特别约定中的电话号码,取得报案号后才是报案成功(否则报案失败)。如果被保险人委托第三人/第三方报案,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联系第三人/第三方,获取报案号。否则因第三人/第三方延迟报案,导致保险人按本保单第1条特别约定扣除免赔,那么被保险人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3.理赔时,需审核被保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该企业投保的职业工作内容,如有不符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有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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