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
在线投保平台

国泰飞天建工意外险


16-60周岁 10万-1亿工程造价 建造/安装/装修工程
保险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产品特色:

【投保规则】

1. 投保人类型

(1)单位: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

(2)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施工资质

2.同一个保险期间,同一个投保人只能购买三份保单,且同一个工程只能投保一份保单。

【特别约定】

1.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

2. 本产品仅承保工程造价在10万(不含)-1亿(含)之间的工程。

3. 投保人即工程承包人不得为个人;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

4.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年满 16 周岁(含)至 60 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符合地方政府有关年龄规定的人员不承担保险责任。

5. 本保单仅承保保单中列明的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厂房、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造和室内装修工程),不承保高架、桥梁、隧道、涵洞、水利工程建设、强压电/高压电工程、拆除工程、旧房改造、私人建房、铁路架设、公路建设、核电站建造、地下(矿/井下)施工、海上/码头施工项目,同时不承接玻璃,金属等光滑表面的幕墙工程。

6.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高处作业外,其他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7. 本保单对于高空作业30米及以上或10层以上作业不予承保,同时距着落点7米以上高空作业为除外责任。

8. 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以承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和(或)施工图样说明为准。

9. 若承保的工程如存在转分包,理赔时应提供正式的转分包合同,非法转分包引起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总包合同造价需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造价。

10. 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若施工合同未注明工程竣工日,保险止期以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11. 本保单为不记名承保,理赔时以出险当月企业工资银行转账表(需员工签字)或劳动合同记载的人员为准。

12. 本保单承保的意外伤害事故索赔时,在保单有效期内: (1)累计发生两人或两人以上死亡或残疾的,申请理赔时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2)累计发生一人身故或残疾,投保人需在24小时内报案,在可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和性质的情况下,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但需提供理赔要求的其他合法有效资料;(3)非身故及残疾的案件,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13. 如承保意外医疗责任,意外医疗按照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的实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100%比例给付。

14. 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事故给付限3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限180天,住院津贴每日赔偿限额为=住院津贴总保额/180天

15. 本保单不承保任何以劳务分包形式的作业的工程项目。如投保录入项和上传扫描件与实际工程情况不符,则保险公司有权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大事项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投保工程造价低于实际工程造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按投保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重要告知】

1. 责任说明

(1)温馨提示:

投保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等重要内容。

(2)就医医院:

发生事故需要治疗,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等。

2.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或医疗损害;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恐怖袭击;

(十)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

(十一)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或操作规范而导致的意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见释义)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或无有效资质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释义: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

(2)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3)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售后指引】

1. 保单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288,配送方式按照您的要求确定,配送费用由您承担。 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1)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288查询。(2)登陆国泰产险官网www.cathay-ins.com.cn,进入右上方“保险服务-保单查询”输入保单号查询。

2. 生效前撤单

本产品支持生效前在线撤单

3. 退保

本产品支持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出险前在线办理退保。

4. 保全规则

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出险前提出批改申请,可拨打400-820-2288电话向本公司客服发起批改申请,并提交由本公司客服发送的批改申请书(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的扫描/拍照件)。本公司审核是否符合批改条件,若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则同意批改。

5.发票申请

您可以通过国泰官网、国泰客服热线电话400-820-2288申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电子发票以邮件形式发送,纸质发票为快递形式寄送。

【对公转账】

转账缴费宇泰保险经纪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宇泰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帐号:1109331270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分行北三环支行

资料下载:

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

速算报价书-国泰建工意外险

尊敬的客户:
您好,该产品暂不支持直接投保,请您识别下方二维码联系客服进行人工询价,请私信联系您的客服,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取得联系。
手机和微信:153364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