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燕保自选雇主(泰康版)B款

京燕保自选雇主(泰康版)B款
1-4类最高保额可达100万 可附加24小时意外 可扩展工标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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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燕保自选雇主(泰康版)B款

投保声明

1.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2.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单位共同承保:主承保单位: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份额50%。共同承保单位: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份额50%。

6.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单位共同承保:主承保单位: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份额50%。共同承保单位: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份额50%。

7. 本方案3人起保,投保年龄: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8. 本保险承保雇员的职业范围:《职业分类表》中的1-4级职业等级(标注拒保的除外);虽然雇员的职业属于《职业分类表》的某一职业,但雇员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任何涉及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承保范围;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若不属于本保险承保雇员的职业范围请勿投保;如果投保错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 被保险雇员必须与被保险人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10. 鉴于被保险人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本保险所承保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长期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列明的经营者等与被保险人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

11.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100元,100%赔付。

12. 本保险项下,医疗费用的赔付范畴依据被保险人所在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其相应比例执行。除紧急抢救外,被保险人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北京平谷区密云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下辖的各医疗机构,不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范围内,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的发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3. 本保单附加雇员误工费保险,经医院证明,对于超过五天期间的误工损失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误工费用,赔偿公式为:100x(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 — 5天),每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该雇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

14. 投保时本保险中的被保障人员工作类型必须与实际作业工作类型一致。如出险时作业人员工作类型的职业类别高于投保时的职业类别,则本保险不予赔偿。

15.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进行报案,如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16. 每人工伤事故伤残及死亡累计责任限额=投保时所选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投保时所选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50%;医疗费用适用独立的责任限额,不包含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之内。本保单项下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0元。

17. 保单累计责任限额为实际投保人数*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50%,累计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

18. 本保单项下适用评残标准为: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19. 如扩展承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该附加险项下评残标准同样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如未附加,本条请忽略。

20. 如扩展24小时意外保障责任,则该附加险项下:无意外医疗费和误工费保障;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主险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50%。该附加险项下意外伤残事故评残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如未附加,本条请忽略。

21. 已出险人员(含已报案未理赔和已理赔)不允许批改(包括批减、变更)。

22.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为以下地区的不予承保:北京平谷;北京密云;河北邢台;河北廊坊;河北秦皇岛青龙县;河北沧州;河北三河;河南信阳;山东招远;山东禹城;山东荣成;山东德州;山东临沂;山东莱阳;黑龙江齐齐哈尔;吉林四平;辽宁铁岭;湖北黄冈;湖北麻城;江苏常州;江苏连云港;天津。

【对公转账】转账金额需要与投保金额完全一致,否则无法投保成功

账户名称: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110919517210907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保险条款下载:
雇主责任保险(A款)条款

附加24小时人身意外伤害扩展条款A

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条款

常见问题

Q1:多少人起保?
答:3人起保

Q2:医疗保险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答:医疗费用的赔付范畴依据被保险人所在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其相应比例执行。除紧急抢救外,被保险人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北京平谷区密云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下辖的各医疗机构,不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范围内,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的发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Q3:医疗报销范围含社保外用药吗,具体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多少?

答:工伤医疗100元免赔,社保报销后,社保范围内用药按100%赔付,未经社保报销按80%赔付

Q4:本产品的投保年龄是多少?

答: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投保年龄需符合法定退休人员年龄,超法定退休人员不属于本保单承保范围。

Q5:每个雇员可以买多份吗?

答:不支持,限购一份

Q6:该产品伤残责任及误工费是否单独的限额?

答:误工费保险:经医院证明,对于超过五天期间的误工损失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误工费用,赔偿公式为:100x(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 — 5天),每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如经过诊断被医疗机构确定为永久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对伤残的赔偿金额要扣除已赔偿的误工补助后予以赔偿。

Q7:已参保工伤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还能获得理赔吗?

答:能,工伤未报销部分,符合保险责任的,在保险公司理赔。

Q8:附加24小时意外条款,扩展保障范围具体是?

答: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从事本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 (或自意外伤害发生后180天之内因同一原因直接导致的死亡或伤残),对由此导致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主险合同约定,在主险合同列明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Q9:本产品适用伤残鉴定标准是?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如何理解?

答:本保单项下适用评残标准为: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对于扩展承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的,同样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但对于《附加24小时人身意外伤害扩展条款A》部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标准。

扩展承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只是提高伤残赔付比例,不是改变评残标准。

Q10:是否承保高空作业?

答:本保险合同不承保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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