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团体意外险

太平-团体意外险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
适用人群:16周岁(含)至70周岁(含)(4-5类到65岁)
保险期限:一年期
1-5类职业
产品详情:

太平-团体意外险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单承保年龄为16周岁(含)至70周岁(含),(4-5类到65岁);

2.本保险单最低投保人数为3人;

3.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社保外医疗)责任扩展承保住院医疗之外的当地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 费药品的费用,但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以上部分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进行给付;

4.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过100元以上部分依照保单签发地医保标准核算的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进行给付;

5. 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付限90天,保单累计最高赔付限180天;

6. 本保单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仅承保被保险人驾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 座位在7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期间遭受的交通事故;

7. 以上第3-6项关于可选责任的规定,如保单上未选择该可选责任,则不适用。

8. 本保险承保地区为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

9. 每个团体针对全体人员仅可以使用同一保险方案;

10.职业类别以太平财险职业类别分类表(2020版)为准;

11.本保单各项身故、残疾责任的保额可叠加。

12.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13.投保时需如实告知是否涉及2米以上高空作业,如勾选“是”,则本保单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勾选“否”,则本保单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14.被保险人必须按实际从事行业及职业投保,且必须符合太平《职业分类表》中可保职业分类。如在出险时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职业分类等级高于本保单列 明承保的职业分类等级,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应承担由 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6.本产品不承保天津及所辖地区的企业

17、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400203129023102320

18、因反洗钱法规定,对于有公账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公对公支付,具体保费支付操作流程如下:(1)非投保人代付需提供出资说明盖章签名件,双方证照(营业执照,身份证正反面); 个体工商户法人代付,请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 请提供带红章的电子回单, 到帐核查需要收付款人完整信息. (3) 无公章公户的个体工商户,请以法人做投保人投保,付款。请各位悉知并进行宣导,即日生效。

19、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依照条款约定的标准在出险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医。
条款及资料下载:
《附加超龄人员扩展条款(2011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2020-A版)条款》
《附加私家车驾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1版)》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19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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