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适用对象:房龄不超过30年
产品详情
火灾、爆炸损失责任 | 保额(元)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 800,000 |
室内装潢 | 200,000 |
室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 80,000 |
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 80,000 |
衣物及床上用品 | 40,000 |
保险费 | 100 |
投保须知
一、 保险标的:本保险单保险标的房屋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详细地址的,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房屋。若房屋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则该房屋及其室内装潢、室内财物均不受到本保险单保障。
(1)房龄不超过30年;
(2)房屋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
(3)不属于非法建筑或违章建筑,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
(4)房屋为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而非自建房;
(5)房屋仅用于居住用途,非生产、商业经营用途;
(6)房屋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
二、 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激活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激活当日起的第3天。
三、 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四、 本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一套房屋提供保险保障。如在激活保单过程中填写多处房址的,仅以首个地址上坐落的房屋作为保险标的,其他房屋不能获得本保险单保障。
五、 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伍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六、本保单仅承担《盛世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C款(2015版)》内的火灾、爆炸损失责任,具体以条款列明释义为准。
特别说明:手册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盛世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C款(2015版)》,激活本卡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保障条款:
《盛世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C款(2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