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出生后6个月至70周岁
职业类别表:点击下载
产品详情:
保障利益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
计划A | 计划B | |
意外身故及伤残 | 500,000 | 1,000,000 |
公共交通工具(民航客机)意外身故及伤残(可与意外身故及伤残叠加赔付) | 500,000 | 1,000,000 |
公共交通工具(除外民航客机,含网约车)意外身故及伤残(可与意外身故及伤残叠加赔付) | 250,000 | 500,000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无免赔额,100%赔付,扩展社保外医疗) | 40,000 | 80,000 |
意外每日住院补贴(普通病房,单次90天为限,累计180天为限) | 100/天 | 200/天 |
意外每日住院补贴(重症监护病房,累计30天为限) | 200/天 | 400/天 |
职业类别(1-3类) | 保险费(人民币:元) | |
计划A | 计划B | |
两口之家(限直系亲属,共享保额) | 500 | 1000 |
三口之家(限直系亲属,共享保额) | 750 | 1400 |
四口之家(限直系亲属,共享保额) | 850 | 1600 |
投保须知:
1. 本保障的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存在精神、行为障碍或患有重大疾病(见中国行业协会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肢体瘫痪、3级高血压(血压值高于180/110mmHg)则不在本保单“意外身故及伤残”责任的承保范围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必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父母。
2. 职业范围:本保险产品适用于1-3类职业投保,其中计划B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中至少有一名年度应税薪金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家庭投保。保险公司保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作为索赔必要材料的权利。详细职业详见史带职业类别表。
3. 投保人的可保年龄为18周岁至70周岁,以保险生效时周岁年龄为准。被保险人的可保年龄为6个月至70周岁,其中66周岁至70周岁的被保险人各项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保费不变。
4. 6个月至9周岁的未成年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的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的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6个月至17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及“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5. 本保险产品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除外)、重庆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将按照各自经营区域进行承保,请您准确填写您的所在地,如您的所在地不属于我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不生效。
6.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额度为同一原因意外事故累计赔偿限额,扩展社保外医疗费用,0免赔,100%赔付。意外医疗中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由入住普通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意外住院津贴赔付天数累计不超过100天(其中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给付天数不超过30天),因同一意外导致的住院,且无需手术治疗的,津贴给付天数最长以7天为限。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仅按照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或意外重症监护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其中一项给付。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住院津贴的赔偿责任。
8. 就诊医院限定:境内就医限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康复科、特需门诊/病房、国际医疗部或同类门诊/病房)。本产品不承保在下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下列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2)河南省内黄县所有医院、新乡市(除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医院、焦作市(除焦作市人民医院)所有医院、濮阳市(除濮阳市人民医院)所有医院、开封市(除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所有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 河南许昌人民医院;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威海市(除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医院;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6)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10)内蒙古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11)山西省运城市所有医疗机构;12)辽宁省铁岭市所有医疗机构;13)河北省三河市、青龙县、廊坊市所有医疗机构;14)山东省禹城市所有医疗机构;15)河南省信阳市所有医疗机构;16)天津滨海区、静海区所有医疗机构; 17)江苏省徐州市所有医疗机构。
9. 此保险计划仅承保在保险期间内有183天以上居住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中国籍人员。
10. 每个被保险人限购买一份,多投无效,不同计划重叠购买的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保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及旅行保险),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他保险或计划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障或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1. 本保险产品各项保障可多人共享保单保额,每份保单中的各项保障责任的保额以保单约定的保额为限。
12. 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产品时,应确认其已在史带及其他公司投保含有意外身故责任(包含驾乘,不包含公共交通意外和旅行意外险)保险的累计生效保额未超过人民币300万。
13. 如在成功投保本产品后,保险期间结束前,被保险人在史带和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含有意外身故责任(包含驾乘,不包含公共交通意外和旅行意外险)保险的累计生效保额超过人民币300万的,则自该条件达到时,本产品对应的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史带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14. 制裁限制:
(1)本保险为全球区域保障,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伊朗、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古巴、叙利亚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根据联合国决议或根据中国、美国、欧盟或其他可适用的经济制裁、法律和规定,如果保险人承保、支付赔款或向被保险人提供任何其他利益的行为,将会导致保险人受到任何制裁、禁令或限制的,则在上述范围内保险人将不予承保、赔付或提供其他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2)如果由于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它类似法律禁止保险人、保险人的母公司或最终控股公司提供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在禁止范围内本保险即不适用。
15.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各分计划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16. 如果由于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它类似法律禁止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或最终控股公司提供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在禁止范围内本保险即不适用。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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