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优享版------精享版--------尊享版
价格:
优享版100元--------精享版200元----------尊享版300元
1、学生意外门急诊医疗最高3万
2、学生住院医疗最高5万
3、覆盖飞机、火车、汽车、校车意外
保障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10万---20万--30万
疾病身故、残疾保障-----------------3万------5万---5万
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1万----2万---3万
(免赔额50元,用社保90%赔付,不用70%赔付)
学生住院医疗----------------------1万
(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付比例55%;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4000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60%;人民币4000元以上至7000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70%;人民币7000元以上至10000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8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9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5%。不用社保免赔额100元,50%赔付)
疫苗接种意外伤害身故、残疾----------6万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180天
(免赔天数3天,每次以90天为限,累计以180天为限。优享版每日住院津贴额为50元,精享版、尊享版每日住院津贴额为100元)
飞机意外身故伤残-------------------50万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10万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10万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10万
校车意外身故伤残-------------------10万
投保年龄:3周岁-25周岁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医院范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个别医院不予赔付,详见常见问题)
等待期:疾病等待期30天,意外无等待期
保单生效日:T+3天生效
购买份数:1份
最低保费:100元
产品特色
常见问题:
Q:该产品能否购买多份?
A:本产品限购一份,投保多份无效。
Q:哪些被保险人可以投保本保险产品?
A:投保时被保险人应为3-25周岁(含)之间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幼儿,体育、杂技、军警类、武术、舞蹈等专业学生不在承保范围内,超过此范围不属于本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投保无效。
Q:本保险产品所述医疗机构指哪些?
A:本保险产品所述医院、医疗机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但被保险人在下述地区的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均不予赔付: (1)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 (2)天津市滨海区、静海区; (3)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青龙县; (4)黑龙江省大庆市; (4)吉林省四平市; (5)辽宁省铁岭市; (6)山东省禹城市; (7)河南信阳市、新乡市、开封市; (8)内蒙古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内蒙古赤峰市精神病防治院; (9)甘肃民勤县人民医院。 被保险人未在指定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Q:是否提供纸质保单、发票?
A:本产品在线投保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同时,只支持电子发票,本产品不提供纸质保单、纸质发票。
投保须知
1.被保险人为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2.体育、杂技、军警类、武术、舞蹈等专业学生不在承保范围内,投保无效。
3.本保险产品所述医院、医疗机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但被保险人在下述地区的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均不予赔付:
(1)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
(2)天津市滨海区、静海区;
(3)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青龙县;(4)黑龙江省大庆市;
(4)吉林省四平市;
(5)辽宁省铁岭市;
(6)山东省禹城市;
(7)河南信阳市、新乡市、开封市;
(8)内蒙古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内蒙古赤峰市精神病防治院;
(9)甘肃民勤县人民医院。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 日后罹患疾病,在在上述第 5 条所述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果被保险人使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诊并结算的,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人民币 1000 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付比例 55%;
人民币 1000 元以上至 4000 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 60%;
人民币 4000 元以上至 7000 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 70%;
人民币 7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 80%;
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至 30000 元之间部分给付比例 90%;
人民币 30000 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 95%。
如果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诊并结算的,该次住院医疗保险金在扣除100 元后,按照 50%比例给付。
5.疾病全残身故保障、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的等待期均为 30 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患疾病而导致全残或者身故、或者住院医疗的,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优享版保障方案每日住院津贴额为50 元,精享版、尊享版保障方案每日住院津贴额为 100 元。每次住院免赔 3 天,每次以 90 天为限,累计以180 天为限。
【服务与理赔流程】
1.本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且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发票。您可以登陆紫金保险官方网站 http://www.zking.com,通过“客户服务”查询下载电子保单、电子发票。
2.本保险产品可实现线上承保、退保、部分批改、部分线上理赔业务活动,同时紫金保险将通过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做好落地服务。
3.投保成功后,如需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您可以致电紫金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12。
4.为了更好地提供理赔服务,请您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拨打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312 进行报案,报案时请您说明出险情况、联系人电话,并提供保险单号或被保险人证件号码。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为方便理赔人员给您更精确的指导,报案时请您说明出险情况、联系人电话,并提供保险单号或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证件号码。
6.如有任何疑问或者投诉、意见、建议,您可以拨打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312。
快速理赔
1、报案
为了更好地提供理赔服务,请您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拨打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12进行报案,报案时请您说明出险情况、联系人电话,并提供保险单号或被保险人证件号码。
2、理赔资料
请您按照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中保险金申请部分内容的规定,准备必须的、有效的、真实的有关理赔单证和资料,保险人接受以邮件方式向保险人提交相关资料。您也可以关注紫金保险微信公众号-快捷服务-理赔服务进行资料上传。
3、理赔资料审核
保险人将根据您提供的理赔材料和实际查勘情况核定是否属于本保险产品保险责任范围与实际损失情况,并进行理算确定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收到理赔资料后立即审查核实,如果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保险人会及时通知您补充有关证明或资料。
4、赔款支付
在符合保险责任,理赔材料审核通过后,保险人立即支付理赔款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