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不含北京】

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不含北京】 保障责任: 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不含北京】 产品详情:

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不含北京】

投保须知

一、产品权益 (1)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次日零时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主险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日),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附加投保人豁免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 (含第90日) 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3)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 (4)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公司自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但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若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二、责任免除 《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富德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D 款)》(若附加) 因下列第 1 至 6 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 1 至 8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 至第 8 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承保公司 该产品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拥有35家分公司,1000多个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四、投保地区 仅限中国大陆地区(除青海、西藏)投保。 五、如实告知 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恢复效力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人同意贵司可向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国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求,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电子合同和发票 本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订立,您可通过富德生命人寿微信服务号S95535或访问富德生命人寿官网www.sino-life.com查阅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寄送纸质保单、发票等服务,请拨打95535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将为您安排快递递送,快递费由您承担。 七、投保咨询和保单查询 若有关保单的任何查询、投诉、咨询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您可以通过“E动生命APP”或“富德生命人寿在线(S95535)”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或拨打客服热线95535进行咨询。 八、综合偿付能力 关于我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风险综合评级信息结果情况,详细信息可于本公司官网(http://www.sino-life.com)“公开信息披露”栏进一步查询。

资料下载《富德生命康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富德生命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D款)》《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职业表》《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Q:产品犹豫期是什么? A: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次日零时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Q:等待期起止日是什么? A:主险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日),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附加投保人豁免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内 (含第90日) 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Q:关于保险期间 A: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 Q: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A: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公司自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Q: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有哪些? A: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但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若本主险合同、附加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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