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游国内特惠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华游国内特惠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详情:

“华游国内特惠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须知
1、参保地区 本保险产品由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甘肃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并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销售,但对于本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有可能受到影响。
2、保单形式 参保后,为您提供电子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凭证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纸质保险凭证,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00申请,以快递方式配送,但配送费由您承担。
3、发票 本保险产品支持投保人抬头的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发票,您可以拨打华农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00进行申请。
4、保单查询 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或保险凭证详情:
(1)登陆https://www.chinahuanong.com.cn/,点击右方“快捷通道-承保理赔信息查询”。
(2)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00查询。
(3)关注【华农保险微信公众号】,登陆账号并进行保单下载。
5、如实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请投保人确认声明投保时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次投保申请。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二、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 “华游国内特惠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投被保险人要求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3(含)-75(含)周岁。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合同的,不受该项限制。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本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本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限购份数: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保障期间:1-40天。
6、生效时间:生效日以保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7、等待期:无等待期。
8、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本产品提供意外伤害身故(含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伤残(含高风险运动)、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医疗、突发急性病医疗、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住院津贴、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丧葬费用、救护车费用保障。
具体方案及保险金额如下: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元)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计划四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100,000 200,000 300,000 500,000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100,000 200,000 300,000 500,000
医疗保险责任 20,000 25,000 40,000 50,000
急性病身故保险责任 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丧葬费保险责任 5,000 10,000 15,000 20,000
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50元/天 5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救护车费用 300 500 800 1,200

9、免赔额及给付比例 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医疗、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责任:0免赔,赔付比例100%; 就诊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10、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 特别约定 计划一:
1. 本产品承保自由行、跟团游、自驾游,并扩展高风险运动(不包含:跳伞、潜水、滑翔翼、赛车、职业体育赛事、极地探险)。
2. 被保险人年龄应为3周岁(含)至7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3. 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4. 医疗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含高风险运动)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含高风险运动)或突发急性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事发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2万元,无免赔。自费药、自费项目不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
5. 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每日津贴50元,无免赔天数,每次最多赔付30天,累计最多赔付30天。 6.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责任包含猝死责任。 8. 根据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在其他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
计划二: 1. 本产品承保自由行、跟团游、自驾游,并扩展高风险运动(不包含:跳伞、潜水、滑翔翼、赛车、职业体育赛事、极地探险)。
2. 被保险人年龄应为3周岁(含)至7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3. 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4. 医疗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含高风险运动)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含高风险运动)或突发急性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事发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2.5万元,无免赔。自费药、自费项目不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
5. 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每日津贴50元,无免赔天数,每次最多赔付30天,累计最多赔付30天。
6.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责任包含猝死责任。 8. 根据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在其他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
计划三: 1. 本产品承保自由行、跟团游、自驾游,并扩展高风险运动(不包含:跳伞、潜水、滑翔翼、赛车、职业体育赛事、极地探险)。
2. 被保险人年龄应为3周岁(含)至7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3. 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4. 医疗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含高风险运动)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含高风险运动)或突发急性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事发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4万元,无免赔。自费药、自费项目不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
5. 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每日津贴100元,无免赔天数,每次最多赔付30天,累计最多赔付30天。
6.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责任包含猝死责任。
8. 根据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在其他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
计划四: 1.本产品承保自由行、跟团游、自驾游,并扩展高风险运动(不包含:跳伞、潜水、滑翔翼、赛车、职业体育赛事、极地探险)。
2.医疗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含高风险运动)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被保险人年龄应为3周岁(含)至7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3.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4.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含高风险运动)或突发急性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事发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5万元,无免赔。自费药、自费项目不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
5.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含高风险运动)、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每日津贴100元,无免赔天数,每次最多赔付30天,累计最多赔付30天。
6.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责任包含猝死责任。
8.根据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在其他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
产品资料:《保险条款》《特别约定》
理赔服务
1、投保/承保:投保本产品,需缴纳对应的保险费。如对投保流程或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您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00进行咨询。
2、保全:可拨打华农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00进行申请。
3、退保: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00,客服人员根据条款规则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产品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产品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理赔:可关注【华农保险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00,跟据客服人员引导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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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22年10月25日 下午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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