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装修保(室内装修专用团体意外险)

泰康装修保(室内装修专用团体意外险)

室内装修专用团体意外险:工程造价10万-300万 不记名承保
产品详情:泰康装修保(室内装修专用团体意外险)
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保险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不设分支机构,各项保险服务流程均可线上操作。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纸质保单,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信息安全
本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95522-3或在【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我的服务”→“我要理赔”或【泰康在线】APP→“我的”→“理赔”→“我要理赔”自助报案并查看理赔进度。
7.偿付能力告知及风险综合评价
我公司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我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channel.tk.cn/page/notice/index.html进行查询。
二、产品说明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适用条款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为C0001993231202112222488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为C00019932522021122225393。
本方案仅承保工程造价在10万-300万之间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承保方案以实际方案为准;
投保人即工程承包人不得为个人;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建工劳务外包公司需提供“劳务施工不分等级”的资质证书)。
本产品承保保险期限内在保单约定的施工地址内的与投保人有雇佣关系的施工人员(转分包情况除外);
本方案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本产品仅承保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筑物的室内装修工程),不承保其他施工项目或室外装修项目,爆破等工程,生效日期不追溯。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如涉及特种作业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
距着落点7米以上高空作业为除外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因破坏建筑物结构的拆除或爆破等工作导致的意外事故责任除外。
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他区域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工程如存在转分包,理赔时应提供正式的转分包合同,非法转分包引起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总包合同造价需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造价;劳务分包业务也需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造价(除小型工具、辅料及随身安全防护用品的等物料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如水泥、木材、瓷砖、油漆等装修的主要建材)。如合同造价不包括以上主材价格,则视为不足额投保,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保险期限为120天,保险期间终止日期以保单约定终止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二者中先发生者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若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不允许进行工程延期。
本方案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索赔时,在同一事故当中:
(1)发生两人或以上死亡或残疾的,投保人需在24小时内报案,申请理赔时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2)发生一人身故或残疾,投保人需在24小时内报案,在可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和性质的情况下,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但需提供理赔要求的其他合法有效资料;
(3)非身故及残疾的案件,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本产品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保监发[2014]6号《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规定的伤残等级与赔付比例进行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仅承保社保内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元;赔偿比例为80%。
本产品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本品仅承保人数不超过10人的工程,对于10人以外的任何人员伤亡,保险人不承担任何给付或赔偿保险金责任。
投保时须上传盖有投保单位公章的建工合同/建筑工程中标书、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建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保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工程期限等。
每个工程限投保一份保单,多投无效。工程地址或工程名称相同即视为同一工程。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21.本保险按建设工程总造价计算保险费,如果投保的工程总造价小于实际施工工程总造价,出险后本公司按投保时的工程造价与实际施工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四、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产品说明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已知晓本保险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已生效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5、本人同意泰康在线向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国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7、电子发票送达方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您需要发票,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康在线保险]或者下载APP:https://ah9eca.jmlk.co/AAGN自助开具发票。如您需纸质发票,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资料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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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22年10月23日 下午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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