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需要凭疾病确诊的诊断报告。
可是,什么时候开始,保险公司可以凭没有确诊的病情,捕风捉影,反诉客户没有告知,而拒赔呢?总不能,保险赔付是一套标准,拒赔又是另一套标准吧,这样的双标何来说服力呢?
我们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案号:(2022)吉03民终999号)
2022年1月,马某通过支付宝,投保了招商信诺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和两全保险。其中,重疾险保额为50万元,轻症保额为50×30%=15万元。
当年4月,马某被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且指标满足保险合同关于轻症“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的约定。
马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马某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其2017年胸片显示“左心室增大”的问题。
表面上看来,马某确实没有告知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却并非这么简单。
此保险理赔纠纷,经过法院二审,发现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提交的影像诊断报告,“影像所见”中虽写有“左心室增大”的内容,但“影像结论”为“心影改变请结合心电”,该影像诊断报告对于马某是否患有左心室增大并无明确诊断结论。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拿着没有确诊的信息,就说客户没有如实告知,这何其可笑。
这就好比,妻子怀了孕,肚子有点尖尖的,婆婆便认为是男婴,呵护有加。可生下来却是女婴,婆婆就怪媳妇欺骗自己?
这是不是一个道理呢?把捕风捉影的情况拿来当事实,完全是胡扯!
试问: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因为客户投保时没有告知未确诊的疾病,而拒绝赔付;那么反之,客户是否也可以凭疑似或未确诊的疾病,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呢?
该案一二审均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马某轻症保险金15万元,且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其实,保险公司过度解读客户身体健康检查报告,从而拒赔的情形,并非个案。
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标准统一,既然赔付是要以确诊为准,那么要求客户投保前告知的健康问题,也应当以确诊为准,否则很可能会无限增大客户的责任。
那些没有确诊的健康问题、体检信息等等,过了很多年都仍要客户清楚明白地一一记得,并告知保险公司,这简直是要求客户成为一台机器,可以存储数十年的数据,并随时调取查阅。这是不是要求过高了?
摘自微信公众号:老萌有个存钱罐,作者: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