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承保100万额度; 承保新冠身故伤残
投保规则
新冠等待期:14天
保障期限:1年
承保地区:全国
保障范围:
产品特色
理赔说明
1. 报案
拨打客服电话4006095509
2. 准备材料
专业理赔人员会远程协助您准备好理赔材料
3. 保险公司核准
将准备好的保险资料寄送至保险公司
4. 领取理赔金
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金给付到指定账号
常见问题
问:产品对车辆是否有要求?
答:本保险单指定机动车的范围:个人或单位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包括9座以下(含9座)的家庭自用汽车、企业非营业客车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
问: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是否有等待期?
答:有的;等待期14天。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单仅承保合同列明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和夫妻同时意外事故。
2、承保对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包括主被保险人和共同被保险人,投保时仅确定主被保险人,无需确定共同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合同指定机动车辆的自然人均视为共同被保险人。
3、本保险单指定机动车的范围:个人或单位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包括9座以下(含9座)的家庭自用汽车、企业非营业客车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
4、本保险单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仅承保保单列明的主被保险人,且主被保险人为自然人。
1)本保险单项下,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扩展条款(A款),等待期14天。
2)在本保障计划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保单生效前及在等待期结束前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已被采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3)理赔时需提供经当地国家/我国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病历证明,证明被保险人临床医学表现具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且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5、如果指定车辆出险时,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客人数超过乘客座位数,则乘客的实际保险金额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乘以乘客座位数除以车上的乘客人数。
6、一对或多对夫妻作为被保险人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含第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该一对或多对夫妻均身故,本保单项下的夫妻同时意外身故保险金将按照死亡人数平均分配,合计金额不超过本保单附加夫妻同时意外身故保险金对应的保险金额。
7、本保单项下机动车随车行李损失保险,每次和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