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燕建工意外险

平安南燕建工意外险
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16-65周岁的建筑施工人员
施工单位:需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
产品详情:

平安南燕建工意外险

投保须知:
本产品为线下出单,页面提交资料后需要保司的手工出单,处理时效T+2个工作日

出单步骤

步骤一:页面报价、公对公转账到保司、帮助中心上传支付凭证获取凭证编号

步骤二:投保页面录入投保信息,上传出单文件,点击提交资料(无需额外发送邮件)

步骤三:等待保司人工核保。对于已支付了保费的,核保通过则安排出单,核保未通过则安排退回已支付的保费。对于未支付保费的,核保通过则先支付保费后安排出单,核保未通过则不涉及保费支付。处理时效(T+2);

出单所需资料(点击上传文件上传)

1.营业执照

2.施工合同

3.施工资质

4.付款凭证(确认能出单再转账)

投保须知

1.本方案仅承保工程造价在10万-1亿之间的工程。
2.投保人即工程承包人不得为个人;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建工劳务外包公司除外)。
3.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4.每张保单最低收费500元。
5.该方案及保费仅承保中国境内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造和室内装修工程),不承保高架、桥梁、隧道、涵洞、水利工程建设、强压电/高压电工程、拆除工程、旧房改造、私人建房、铁路架设、公路建设、核电站建造、地下(矿/井下)施工、海上/码头施工项目,生效日期不追溯。
6.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高处作业外,其他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7.高空作业30米及以上或10层以上作业不予承保。
8.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施工合同指定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他区域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9. 工程如存在转分包,理赔时应提供正式的转分包合同,非法转分包引起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总包合同造价需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造价,不承保劳务分包业务(包括含小型工具、辅料及随身安全防护用品的劳务分包业务)及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的工程业务。
10.保险期限需与工程合同的工期一致,在施工合同工程工期外发生的意外事故为除外责任。若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终止。若工程延期,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用印确认后的剩余工程量造价证明,核定加收保费延期。
11.本保单为不记名承保,理赔时以出险当月企业工资银行转账表(需员工签字)或劳动合同记载的人员为准。
12.本方案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索赔时,在同一事故当中:
(1)(1)仅针对5000万造价以上的(非四川地区)业务免安监。若免安监,整单需加费30%;
(2)对于免安监业务:本保单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出险理赔时可免除2人次安监,自第3人次(含第3人次)及以后的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出险理赔时须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非身故及残疾的案件,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13.意外伤害伤残赔付标准,按照保单主险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中意外伤害伤残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14.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医疗责任,意外医疗按照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的实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100%比例给付。
15.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事故给付限3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限180天,日津贴为保单责任保险保额/180。
16.投保时须上传盖有投保单位公章的建工合同/建筑工程中标书、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投保时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可在投保后补录,但理赔申请前必须补录完毕);建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保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工程期限等。
17.依据保险法,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项目工程等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有可能影响保险人的理赔决定。。
18.本保险最快生效日期为自投保人保险费支付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如1月1日投保的保单,最快将于1月3日零时生效。
19.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就诊医院定义:本保险合同所指“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且该项责任同样不适用于北京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河北省三河市、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辽宁铁岭、河北青龙县、廊坊市,山东禹城、河南信阳下辖的各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机构下辖的各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
20.每个工程限投保一份保单,多投无效。工程地址或工程名称相同即视为同一工程。
2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出险后24小时内及时报案,积极履行出险后的通知义务。否则,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拖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本产品适用条款及备案编号如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为:C00001732312019052005422)
23.禁止承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企业名称包含“珠宝,黄金,贵金属”的企业。

24. 转账缴费保险公司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
账号:5012100051975

25.本产品不承保天津及所辖地区的企业

【关于个人代付的规则】
禁止个人代付,只能公对公转账,且付款人必须与投保人一致。

保险条款: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责任免除》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南燕建工意外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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