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的承保年龄为60天至90周岁。对于66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自驾意外保障”、“新冠身故”、“猝死”、和“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费维持不变。
2、计划一和计划二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计划三承保中国大陆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本保险必须在被保险人出行前至少提前一天购买,不支持当天生效,保险期间需覆盖实际旅行全程。
3、本计划承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此项责任可与意外身故/残疾责任累加赔付。
4、本产品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骑马、滑雪、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浮潜、冲浪、水上飞伞、摩托艇、划船、帆船、自行车等娱乐性活动(任何职业性、竞技性、设有奖金和报酬的高风险运动训练和比赛除外),其中,66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
5、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
6、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2份(或以上)任何旅游险产品,则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7、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参加在其常住地市级行政区区域内活动,除“医疗运送和送返”以及“身故遗体送返”以外的的责任。
8、本保险中“医疗费用保障”,包含意外医疗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责任(两者共用保额,含门诊及住院费用),次免赔额100元,剩余按照100%比例赔付。
9、附加传染病身故保险仅涵盖因新冠导致的身故,无等待期。其中,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一)境外医疗机构;(二)境内二级以上(含),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以及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目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
10、本保单救援服务机构:经纬国际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救援服务电话: 400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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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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